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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障部《对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》(劳部发[1995]226号)要求了以下状况欠薪不属无端托欠:(1)公司单位碰到非人力资源能够抵触的洪涝灾害、战事等缘故,没法按期付款薪水;(2)公司单...
依据社会保障部《对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》(劳部发[1995]226号)无端托欠通常是指公司单位生产运营正常的,无任何理由超出要求付薪時间未付款员工薪水。
问:公司单位在什么情况可以延迟付款员工薪水?答: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七条要求:“薪水务必在公司单位与员工承诺的日期付款”,不然便是欠薪。但依据原社会保障部《对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...
依据社会保障部《对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》(劳部发[1995]226号),员工受纪律处分后仍在原企业工作中(如征用查看、降权等)的,由用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独立明确其薪水酬劳。
根据劳动部《对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》(劳部发[1995]226号)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,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