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节加班费算福利还是算工资

春节加班费应视为工资的一部分,而非单纯福利。根据劳动法,加班工作需支付加班费,这是对员工额外劳动的直接经济补偿,属于劳动报酬范畴。春节期间,若员工按公司要求加班,其加班费计算依据通常为正常工资的一定倍数(如两倍或三倍),这直接增加了员工的总收入,因此本质上是对劳动时间的额外价值支付,应纳入工资总额中。而福利虽也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,但多指非货币性的待遇或补贴,如节日礼品、健康保险等,与加班费这一明确的货币补偿性质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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